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八條規(guī)定,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,應當享有知悉商品或者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。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必要信息,不得作引人誤解的宣傳。
法院判例
2023年,江蘇省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曾發(fā)布過一則案例。消費者在某商場購買了一臺空調,并于當日辦理了安裝。事后,空調出現(xiàn)故障,消費者要求商家維修。商家卻以空調保修期從發(fā)票開具日開始計算為由,拒絕了消費者的要求。
最終,法院認定商家的行為違反了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判令商家為消費者維修空調并賠償相關損失。
律師說法
業(yè)內人士提醒,“包修期”和“保修期”是兩個不同的概念,不能搞混淆?!鞍奁凇笔侵溉a品的整機或主件在三包有效期內,除因消費者使用或保管不當?shù)纫蛩刂率股唐凡荒苷J褂猛猓山洜I者負責修理,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。在維修時消費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費用,由廠商提供完全免費的維修服務。而“保修期”只不過是廠家保證負責維修的承諾。通常是指非三包商品或者是三包商品的整機、主件在有效期外,但在保修期內,由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維修商品質量問題的服務,一般情況下不收取修理費,有特別約定收取修理費的除外。
針對“保修期從啥時候開始算”這一問題,律師表示,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保修期應當從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之日起開始計算。在實際操作中,保修期的計算方式可能存在一些差異。例如,對于需要安裝的商品,保修期可以從安裝之日起開始計算。